2014-04-163774人浏览
2014年1月,中共中央印发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明确规定,对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,或者没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,不得列入考察对象。这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“裸官”严厉的管控措施,意味着今后“裸官”基本上升迁无望。继中央层面规定限制“裸官”提拔后,地方已开始调整现任正职“裸官”岗位。
关于如何处置“裸官”,我曾多次提出建议,要求立即采取措施,对所有公务人员手中的绿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,该暂扣的暂扣,该吊销的吊销,先堵死他们的后路,防止贪官外逃。另外,对所有官员是否“裸官”进行公开,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亲属叫回来的,一律交出乌纱帽。因为作为一名中国官员,至少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,并且教育自己的家人一起热爱这个国家。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,人民怎么能相信你全心全意带领大家建设好这个国家呢?第二,你既然要做官员,就必须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。如何体现这一点呢?那就是让你的家人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发奋图强,致力于建设我们美丽中国。第三,按正常收入,官员们的薪水都不是太高,把一家人运动到国外定居,不是三俩小钱就能搞定的,你那钱是从哪来的?现在,你把你的家人都搞到了国外,再说你爱国,再说你对中国的未来抱有坚定的信心,再说你是个两袖清风的好官,鬼才信你呢!反过来,如果你想继续当官,那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你的家人从国外请回来,让他们与祖国人民一道建设好咱自己的国家,这点要求苛刻吗?
另外,向全世界宣布,所有中国官员外逃,一律按叛逃罪予以缺席审判。 我在建议中提出,贪官跑了,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方去了,作为一名官员,他不仅已犯下叛党罪,更主要的是犯下了叛国罪。对于叛党叛国的贪官,虽然他人不在国内,但先以叛国罪对其作出缺席审判是完全应该的,也是符合法理的。缺席审判后,再对其进行国际通缉,还可以向全世界悬赏,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对中国外逃贪官都可以就地处死,并给与丰厚的奖励。如果外逃贪官慑于法制的威力而愿意回来接受法律制裁,我们表示欢迎。
然而,至今为止,监管部门根本没对官员绿卡进行清理(有传闻说是让自己主动上报,这不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吗?),给贪官平安外逃的后门仍然大大地敞开着,缺席审判更是无人理会,这种对裸官和外逃贪官“无微不至”的“关怀”究竟藏着什么猫腻,实在让人看不懂。过去说贪官外逃是“日常管理存疏漏”,但已经逃了这么多人了,还说是“疏漏”,就太有点把别人当弱智了。
现在,终于听到要求“裸官”要么把家人喊回来,要么交出乌纱帽,这应该是一个极大的进步;另外,希望国家对已经外逃的贪官立即进行缺席审判,并向世界各国发布通缉令,坚决、彻底将敢于外逃的贪官绳之以法。只有这样,才能有效遏制贪官外逃势头,为反腐败堵住外逃的后门。